《初衷不變 努力實踐》
第二屆第二次市政總質詢
熒隆將針對2大議題
1.龍潭的觀光發展
#觀光轉運站 #龍潭都市計畫建議
2.龍潭的生活環境提升
#共融公園及特色公園的設置 #銀髮樂園
為質詢重點,也特別和大家分享5年前第一次參選時所拍攝的影片,這是熒隆的初衷,也是我要達成的目標。
#龍潭的美,我要讓更多人看見
#龍潭的好,我們一起實踐
#市議員劉熒隆服務團隊
#第二屆第二次議會總質詢
相關報導請連結:
http://n.yam.com/Article/20191107234420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29708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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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,追蹤數超過33的網紅劉熒隆,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,#龍潭的美,我要讓更多人看見 #龍潭的好,我們一起實踐 #市議員劉熒隆服務團隊 #第二屆第二次議會總質詢...
龍潭都市計畫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
地政局工作報告質詢
※龍潭溜池填平案
媒體報導,龍潭鄉南龍段826地號、大湖段732地號2筆土地,有約1萬2千多坪溜池,位於國道3號龍潭交流道下,交通便利,不少建商都覬覦,今年初突然被人將水抽走、載來廢土掩埋、填平;而縣府不但未在溜池被填平時開罰,反而包庇地主規避法律,事後僅要求地主補件申請廢溜要,而且就在程序未補正前,溜池的地目已被塗銷,並用以供作抵押向農會等金融機構貸款近6億元,並向農會辦理抵押貸款近6億元。而這個溜池填平後,因導致鄰近的建林村、富華村、三林村及上華村四個村接連淹水,地方民眾陳情後,縣府才又編列1000多萬的預算,由水務局及鄉公所進行排水設施的興建。因為廢溜引發的爭議,昨天(8/11)縣政府相關機關又再次去現場會勘。請問:
地政局對這件事前因後果清楚嗎?
地政局認為縣政府哪個機關放縱或護航這件龍潭廢溜案?
這整件事跟地政局有沒有關係?
地政局發現這溜池的地目都被塗銷後,做了哪些處置?
溜池的地目為什麼可以改?正常要經過哪些程序?
地政局認為這件龍潭廢溜案違法哪些法令?
媒體披露後縣府緊急發出聲明稿,地政局提供什麼意見?
桃園縣政府在發出的聲明稿中說,被點名的兩筆龍潭土地,早在1974年龍潭都市計畫發布時,就已列入農業用地;在接獲民眾檢舉後,農業局會勘確認其「未經申請違規傾倒土石方,非屬農業經營使用」,發文要求改正,並持續列管、會勘、輔導。請問:
◎「未經申請違規傾倒土石方,非屬農業經營使用」顯然已違反區域計畫法,依據第廿一條規定,由該管縣市政府裁罰六萬元至三十萬元,並得限期令其恢復原狀,若不遵從,得按次處罰。地政局有沒有裁罰過地主?罰多少錢?
◎地政局有沒有要求溜池地主恢復原狀?
◎地主填平溜池後至今未恢復原狀,地政局為什麼沒有按次處罰?
◎依據桃園縣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罰鍰裁量標準,這是地政局掌管的法規,法規規定:違規面積未滿1500平方公尺罰六萬元,超過1500平方公尺以上,每增加1000平方公尺加罰1萬元,最高罰到30萬元。1萬2千坪等於3萬9600平方公尺,應該要罰到最高30萬元。地政局為什麼沒有這樣罰?
◎兩個大池塘被填平,地政局為什麼沒有作為?是失職還是怠惰?
◎地政局遲遲沒有開罰整地溜池的地主,倒底是受到誰的壓力?
本席要指出,桃園所有埤塘都已被內政部指定為「國家級濕地」,但由於不是指定個別埤塘,結果讓地主或建商有上下其手改變地目的機會。因此,縣政府才會在98年通過「桃園縣埤塘保存及獎勵新生利用自治條例」,明定0.3公頃以上埤塘必須列管,也就是埤塘廢除須經審議委員會審議。 所以,龍潭這件爭議廢溜案,本席要求地政局負起最後收尾的責任,即刻裁罰地主,並限期一個月恢復原狀,否則連續處罰,同時堅持反對這塊溜池申請廢溜的立場。
龍潭都市計畫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
辦理「桃園縣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」等37案公告徵求意見有關事項。
發布單位: 城鄉發展局
發布日期: 2013-12-25
截止日期: 2014-03-31
提供單位: 城鄉發展局
桃園縣政府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
發文字號:府城都字第10203092141號
主旨:辦理「桃園縣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」等37案公告徵求意見有關事項。
依據:
一、都市計畫法第26條。
二、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4條第4款、第42條及第44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公告範圍:
(一)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)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三)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四)變更中壢(龍岡地區)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五)變更中壢市(過嶺地區)楊梅鎮(高榮地區)新屋鄉(頭洲地區)觀音鄉(富源地區)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六)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七)變更平鎮(山子頂地區)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八)變更楊梅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九)變更高速公路楊梅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十)變更楊梅鎮(富岡、豐野地區)主要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十一)變更楊梅鎮(富岡、豐野地區)細部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十二)變更八德(八德地區)主要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十三)變更八德(八德地區)細部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十四)變更八德(大湳地區)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十五)變更大溪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十六)變更大溪鎮(埔頂地區)主要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十七)變更大溪鎮(埔頂地區)細部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十八)變更龜山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十九)變更龍壽、迴龍地區都市計畫(桃園縣部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十)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十一)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(部分桃園市地區)細部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十二)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(部分蘆竹鄉及龜山鄉地區)細部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十三)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(高速公路北側地區)工十四至工三十三工業區細部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十四)變更南崁都市計畫(高速公路南側地區)細部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十五)變更蘆竹鄉(大竹地區)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十六)變更大園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十七)變更大園(菓林地區) 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十八)變更觀音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二十九)變更觀音(草漯地區)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三十)變更觀音(新坡地區)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三十一)變更新屋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三十二)變更石門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三十三)變更龍潭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三十四)變更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三十五)變更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三十六)變更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(三十七)變更復興都市計畫(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。
二、公告日期:自民國102年12月25日起公告30天。
三、公告方式:
(一)書面:公告於本府城鄉發展局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公告欄。
(二)網路:公告於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(http://urdb.tycg.gov.tw)。
(三)登報:刊登於聯合報。
四、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內,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,請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,向本府城鄉發展局提出意見,以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。
(承辦人:劉真嘉小姐、電話:03-3322101分機5224)
龍潭都市計畫 在 劉熒隆 Youtube 的最佳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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